1、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候的總原則是:兩周歲以下孩子,原則上跟隨母親生活。兩歲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因為這個時候的孩子通常處于哺乳期,對母親的依賴性更大。
2、法院在判決孩子給誰撫養的綜合原則是:究竟哪一方撫養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長。
3、法院通常會考慮以下情形。第一,父母雙方誰有更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可以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條件,第二,考慮孩子過去生活中是誰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誰的感情更深。第三,考慮一方有沒有節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沒有再婚的可能,考慮母親的年齡。第四,一方有沒有不良惡性,比如賭博酗酒吸毒。
如果是10歲以上孩子,還會征求孩子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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