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學起侮辱性綽號能要求賠償嗎
給他人起侮辱性的綽號是屬于侵權的行為,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和消除影響。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被同學起侮辱性綽號能要求賠償嗎”問題進行的解答,給他人起侮辱性的綽號是屬于侵權的行為,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和消除影響。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拘留后還會賠償對方錢嗎
2020-11-25權錢壞軍婚 案發進牢獄
2021-02-16用別人的畫當頭像侵權嗎
2020-11-19搬運視頻侵權嗎
2020-11-07非法處置抵押物犯罪嗎
2021-01-06交通事故定責期限
2021-02-13律師調解婚姻糾紛應遵守哪些原則
2021-03-10公司買賣協議書怎么寫
2020-12-31學生周六溺水身亡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20團體意外險條款內容有哪些
2020-11-23保險合同生效能退保嗎?怎么樣算合同生效
2020-12-13保險除外責任條款的風險主要體現在哪里
2021-03-22辦照期間肇事,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2020-11-08車禍對方責任保險公司怎么賠
2021-02-07保險公司的押金會退還嗎
2021-01-14保險合同有哪些必備條款
2020-12-19住房保險是什么,住房保險有哪些好處
2021-02-14車輛沒保險撞了人怎么辦
2021-01-22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會不會受勞動法調整呢
2020-12-09林地承包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