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沒有探視權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法院會根據一方上交的證據,會依法剝奪相應的權利,以下是關于探望權的有關法律知識。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探望權的行使方式一般有兩種:
1、是探望性探望,這種方式時間短,方式靈活;
2、是逗留性探望,即一種較長時間的探望,可在約定或判令的探望時間內,由探望權人領走并按時送回被探望子女。
看完以后大家應該知道了,剝奪探望權是要提供相關的證據法院才能判決,這個終歸是為了孩子的成長著想,法律這么做也是有道理的,是對孩子的一種保護,雖然不能探視的一方可能會很痛苦。如果大家在生活中有需要的,可以咨詢律霸網律師。
關于對子女探望權的中止,《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嚴格的條件,即只有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任何其他原因,比如直接撫養人再婚、遷徙等等都不能作為中止另一方行使對子女探望權的理由。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結婚證上印的是什么花
2021-03-122020工傷鑒定后傷情加重可以重新鑒定嗎,鑒定流程是怎樣的
2021-03-17雇傭童工該如何
2021-03-15彩禮怎么規定
2021-02-21親等是如何計算的
2021-02-12合伙開公司成立程序是什么
2021-02-15比特幣是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2020-12-11小企業應付票據的核算
2020-12-27服刑人員減刑流程的規定是什么
2021-03-26看守所探視要怎樣申請
2020-12-18辦案機關需要外國協助送達傳票的怎么辦
2020-11-12傷殘鑒定程序怎么辦理?
2020-12-17房屋中介合同違約金
2021-02-27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21-03-15勞務合同可以進行競業限制嗎
2020-12-16產假期間員工裁員補償標準
2020-12-17企業停產期間經濟補償金標準
2020-11-17勞動關系沒有終止仲裁時效有幾年
2020-12-18什么是投資型保險
2021-01-01自駕車死亡意外保險陪不賠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