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判決書的,判決一樣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0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時,當事人拒不簽收判決書、裁定書的, 應視為送達,并在宣判筆錄中記明。
對法院的判決書有意見,用拒收判決書的方法來表示,這是沒用的。當事人若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上訴。如果當事人既表示不服一審判決,又明確表示不上訴,那么,在上訴期滿后,一審法院的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是對二審判決不服而拒收判決書,那么,其可依法申訴,但申訴的同時,必須執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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