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綁架罪主觀要件怎么要求的
綁架罪的主觀故意是直接故意構成,并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強行將他人劫持,以殺害、殺傷或者不歸還人質相要挾,勒令與人質有關的親友,在一定期限內交出一定財物,”以錢贖人。這里的“財物”應從廣義上理解,不局限于錢財,也包括其他財產利益。“綁架他人作為人質“,是指出于政治性目的,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機關釋放罪犯等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為人質。
二、綁架罪可以判緩刑嗎
綁架罪是否可以判處緩刑,還需要先了解可以判處緩刑的要求。那么,刑法對于緩刑有嚴格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能判緩刑,不符合條件的肯定不能判緩刑。
1、緩刑的條件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2、綁架罪的量刑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以上規定,綁架罪顯然是不可以判處緩刑的。因為它不符合緩刑的量刑條件,綁架罪最低的刑罰為5年以上,所以判處緩刑的幾率很小。
在認定是否構成犯罪的時候,從行為人主觀上面做出認定是尤為重要的,關系著最終應該按照什么罪名論處。由于綁架罪中,往往需要限制被綁架人的人身自由,但是對于非法拘禁罪來講也會有這一要求。那此時行為人主觀上究竟只是想要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還是說要通過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從而向其親屬勒索錢財或者非財產性利益呢?這就影響到,應該以非法拘禁罪來定罪處罰還是以綁架罪來判刑。
綁架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犯綁架罪怎么判刑處罰?
綁架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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