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前財產保全律師收費是多少?
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與訴前財產保全有關的民事爭議必須有給付內容。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應是有給付內容的,如不是因財產利益之爭,而是人身名譽之爭,無給付內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訴前保全措施。
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的規定,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二、訴求財產保全的手段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后,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2、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款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動用。財產已經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3、法律準許的其他方法包括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等方式。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是指人民法院責令保證人出具書面保證書或者責令被申請人提供銀行擔保、實物擔保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三、訴求財產保全適用條件是什么?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一般是雙方有財產糾紛的時候,為了使該財產不被當事人進行相關的挪用兒,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該財產進行保全,一旦申請該財產保全的話,原告和被告都不能對該財產進行相關的動用。只能夠確定該財產的明確使用人之后才能使用。
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財產保全擔保金額是多少
訴前財產保全擔保需要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院不給出傷殘鑒定怎么辦
2021-03-11網上怎么向勞動局投訴
2021-03-14申請對工傷認定的行政復議期限是多久
2021-03-12工程施工工人受傷如何處理
2021-01-27可以抵押商鋪使用權嗎
2020-12-02消防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是什么
2021-02-10交通事故保險如何索賠
2020-12-29判決書生效后多長時間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021-03-01保障性住房能抵押貸款嗎
2021-02-10合同未生效不想履行了怎么辦
2021-01-20反訴是否需要舉證期限
2021-02-13雇傭關系傷者主動放棄治療還要賠償嗎
2021-01-15雇傭關系傷殘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01實習期記滿12分該怎么辦
2021-01-04施工未設置安全措施應否承擔侵權責任
2021-01-29投資理財保險的定義
2021-03-03人身保險投保人對哪些人具有保險利益
2020-12-03高血壓跌倒死亡是意外嗎可以找保險公司理賠嗎
2021-03-01撞死人保險公司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3-24重疾險應該怎么買
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