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前財產保全的保證金應該如何繳納
1、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執行財產保全擔保按擔保金額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辦理了訴前財產擔?;蛟V訟財產擔保的同一標的不再收取執行財產擔保費)。
4、擔保優惠
對于弱勢群體申請的訴訟保全,經人民法院認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賠償案件)由擔保公司為申請人提供無償擔保;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經人民法院審查,可給予20-40%的優惠。
由于現如今國家并沒有統一的規定,益陽地區也為出臺新的標準,現在還沿用的以前標準。
二、訴訟財產保全的條件
(1)需要對爭議的財產采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為或者可能采取這種行為;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3)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得申請財產保全。
(4)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采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相當于請求保全的數額。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在發生訴訟中財產保全錯誤給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可以直接從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財產中得到賠償。
三、訴訟財產保全的解除
財產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請人提供擔保;
(2)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內未起訴的;
(3)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或者當事人的申請而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請人的錯誤而導致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而遭受損失的,應當由申請人負責賠償。
申請這類訴前財產保全的當事人應積極的進行訴訟辦理,一旦相關的受害者在15日內沒有進行訴訟的,相關的人民法院撤銷這類財產保全。相關的申請人的根據實際情況,也可以撤銷這類案件的訴前的財產保全進行辦理。
財產保全期限是多久,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是怎樣的
在民事訴訟財產保全程序是怎樣的?
財產保全費用是多少,申請財產保全要交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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