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制執行中止或終結后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嗎?
強制執行中止或終結后訴訟時效會重新開始計算的,對于中止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的情形有以下幾方面: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六)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七)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八)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九)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十)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并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二、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兩年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于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層面上強制執行中止和終結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如果已經終結了的話,說明法院以后也不會再采取強制措施了,在法院采取的這一系列強制措施之下,對方也已經履行了應盡義務,針對同一件事情,強制措施終結后也就沒必要再計算訴訟時效了。
欠款不還強制執行的后果
法院強制執行手段有哪些,法院有什么強制執行的措施
申請強制執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旅客,托運人或收貨人基本義務有哪些
2021-01-02撫恤金如何分配
2020-12-27風險代理律師收費標準及其注意事項是什么
2020-12-16不屬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行使的職權的是
2021-01-09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可以制作什么信息
2021-03-01什么是網簽,網簽有什么好處
2021-01-21交通事故賠償技巧有哪些
2021-03-23申請撤銷脅迫婚姻怎么進行
2020-11-13蓄意造假做偽證如何處罰
2021-01-24申報個人財產包括銀行存款嗎
2021-03-19公司合并需要重新簽合同嗎
2021-02-15女職工產假時間如何保證,產假期間的工資如何保障
2020-12-11單位能否辭退拒絕加班的職工
2020-12-29現行勞動仲裁立法對仲裁監督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2021-03-02企業勞動糾紛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2021-03-10人壽保險申請理賠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2020-11-16人身意外險能稅前扣除嗎
2021-03-22意外傷害的保險有哪幾類
2020-11-16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有幾種
2021-01-06保險合同變更條款及事項的變更是如何的
202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