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時效中斷怎么算時間?
依據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訴訟時效中斷后,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訴訟時效是從中斷的事由結束后重新開始計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民事訴訟時效抗辯如何提出
(一)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限制。新規定列舉了四種債權請求權,當事人對這四種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四種債權請求權分別是:
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②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③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④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二)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時間。當事人應當在一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當事人在二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需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該證據必須是新的證據,二是該證據能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何謂新的證據根據《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是指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以及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當事人在再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或者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三)新規定列舉了四種情形,出現這四種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為“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四種情形分別為:①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②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③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④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適用其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訴訟時效是可以進行中斷的,但中斷之后的訴訟時效也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款,從而執法人員還需要進行重新計算時間,也是屬于延長了對受害者保護的時間,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有證明的材料,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損失。
訴訟時效中斷司法解釋內容是什么?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有哪些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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