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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各類民事案件層出不窮,很多人會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相關問題,但是很多人平日對法律接觸很少,對訴訟并不了解,大家只是知道,庭審現場是很嚴肅的,但是卻不知道如果對庭審有異議,可否提出自己的陳述,那么民事訴訟庭審抗議的情況允許嗎?下面律霸的小編為你進行解答。
一、民事訴訟庭審可以提出抗議反對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二、民事訴訟程序是怎么樣的
庭前準備
第1條 書記員檢查庭審設施是否完備,標志牌是否齊全、擺放到位。
第2條 書記員檢查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是否到底。
1、原告(上訴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
2、被告(被上訴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3、第三人(原審第三人、原審原告、原審被告)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條 書記員宣布:請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條 書記員宣布:請大家肅靜,現在宣布法庭紀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規定,下列人員不得參加旁聽: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正在監外服刑的人及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人;攜帶武器、兇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1、旁聽人員必須保持肅靜,不準鼓掌、喧嘩、吵鬧,不得有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2、旁聽人員不得隨便走動,不得進入審判區;
3、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經審判長同意,不得發言、提問,發言時應當起立,注意文明禮貌,不得攻擊、辱罵他人;
三、民事訴訟的訴訟費是怎樣算的?
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
離婚案件
每件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
每件100元至500元
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其他非財產案件
每件50元至100元
勞動爭議案件
每件10元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每件500元至1000元
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
每件交納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交納50元
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不成立的
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其他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民事訴訟 訴訟費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以上就是關于民事訴訟庭審抗議的相關內容。在民事訴訟的庭審現場上,如果大家有異議是可以提出來的,法律是公正的,但是也希望大家在庭審現場,注意相關的法庭秩序,不要做出違反規定的事情,避免影響到相關人員對案件的審理。
民事訴訟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
民事訴訟中延期審理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案件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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