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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法制社會的不斷建設,我國的法律逐漸完善起來,我國公民的法律觀念也在不斷增強。當我們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時候,我們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下面小編將帶來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2017民事訴訟執行期限這個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民事訴訟強制執行期限的特殊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對申請執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規定,即“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同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為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180日。
根據《解釋》第八十八條,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據《解釋》第九十條,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后,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90日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2017民事訴訟執行期限
判決生效后,由于申請人或者被申請執行人的不同,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也不同,這里分兩種情況:
1、申請人或者被申請執行人,只要有一方是自然人(即個人)的,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應在判決書生效后的一年內到法院立案申請強制執行。
2、申請人和被申請執行人雙方都是單位的,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應在6個月的時間內到法院立案申請強制執行。
無論何種情況,超過法定期限后,法院將不予保護,也就是不能對被申請執行人進行強制執行。
2017民事訴訟執行期限是根據申請人的不同分為兩種情況,一般申請人是公民的話,那么他的申請期限就是一年,但是申請人如果是行政機關等組織,申請期限就會是六個月。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超過法定的申請期限以后,法院就不再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保護,所以申請人應盡快盡快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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