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推薦】企石鎮律師 游仙區律師 龍崗律師 萍鄉律師 柏鄉縣律師 江東區律師 茶山鎮律師
在民事訴訟中,特別是大多數的財產糾紛中經常出現在訴訟之前或者是在訴訟過程中被告轉移財產的情況,從而導致案件宣判后出現執行困難的情況。這時候就有很多人申請財產保全來防止此類事件的發生,這個財產保全需要當事人繳納一定數額的費用并且還需要提供一定數額的擔保。案件終結后由敗訴方承擔保全費用,但是如果在案件審理中當事人達成和解了這個保全費怎么辦呢?下面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正常情況下民事訴訟保全費能退嗎?
保全金是指當事人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時向法院繳納的費用。是訴訟費用,可以請求法院判決敗訴方承擔,對保全金,法院不予退還。
在申請保全時候法院有可能讓當事人交納保證金,那個費用是可以全退的。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擔保,額度與訴訟請求的額度相當。
財產保全擔保,也叫訴訟保全,是指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即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后能得到順利執行。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法院應對保全錯誤負賠償責任。所以,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時,法院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以上便是對正常情況下民事訴訟保全費能退嗎問題的簡單描述,從上文很容易看出財產保全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為了防止被告以不正當的手段轉移財產,這也是為了之后判決生效了可以順利的執行。當然財產保全并不都是由當事人申請法院才會處理的,如果法院覺得在案件審理中財產可能出現問題也可以依照職權對財產進行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有什么區別?
合同保全的重要意義是什么?
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蘇滕律師,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山東省優秀律師事務所----山東民橋律師事務所民商合同部專職律師,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國家三級婚姻家庭咨詢師。執業以來一直專注于民商事法律業務的研究和實踐,并積累了豐富的實戰操作經驗;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善于運用獨特的思維方式和辦案技巧解決客戶面臨的各種棘手問題,以細致、全面、專業的辦案風格獲得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及推薦;已成功辦理多起合同糾紛案件、債務追討案件、執行案件、建筑工程糾紛和勞資糾紛案件,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積極參與法律援助,為經濟困難群眾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擅長領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侵權、合同糾紛、刑事辯護、法律顧問等相關業務。蘇律師一直堅持“忠于委托,勤勉盡責”的做人做事原則,以實際行動詮釋律師的信仰和追求。
員工參加公司年會活動受傷算不算工傷
2020-12-03被擔保合同是什么
2020-11-17夫妻離婚后因為共同債務發生糾紛怎么處理
2021-02-20同居子女撫養協議樣本
2021-03-17撫恤金遺囑怎樣寫才有效
2020-12-08商業銀行可以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嗎
2021-03-08合同詐騙與合同糾紛有沒有區別
2021-02-09可撤銷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12委托合同對于委托他人辦事的理解是什么
2021-03-17私人地皮有土地使用證可以買賣嗎
2021-03-14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的九個事項
2020-12-23簽保密協議有保密費嗎
2021-03-24保險提醒、說明義務嚴格,保險人說明義務的履行標準是什么
2021-02-10把人撞傷理賠后不服怎么辦
2020-11-18保險理賠沒有工資條怎么辦
2021-01-26什么才算意外傷害
2021-02-26什么是車上座位責任險
2021-01-10涉嫌危險駕駛保險會賠償嗎
2021-03-12詳解幾種主要保險免責條款
2020-11-30購買財產保險時要注意什么問題
2021-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