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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訴訟的案件中,為了體現公平原則,使法官能更好的做出審判,通常會要訴訟案件中的當事人進行鑒定。而民事訴訟鑒定就必須經過民事訴訟鑒定機構,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才能進行。具體的我們可以從下文了解有關民事訴訟鑒定的相關內容。
民訴中鑒定機構必須由法院指定嗎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七十七條 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第七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民事訴訟法有關鑒定的規定
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第72條對鑒定問題作了集中規定。該條規定了鑒定的范圍、決定與委托鑒定的司法機關、鑒定主體,規定了鑒定人的相關權利,規定了鑒定結論的內容與形式的基本要求。
該法對涉及鑒定的相關問題在6個條款中作了規定。其中第45條中規定了鑒定人回避條件之一;在第63條中規定了鑒定結論是一種獨立的證據;在第102條中規定了鑒定人受到法律保護的條件;在第124條、第125條中規定了鑒定人出庭作證的程序、任務以及重新鑒定問題;第132條中規定重新鑒定可作為延期開庭審理的情形之一。
通過上文的詳細內容,我們了解了有關民事訴訟鑒定的有關事項。從文中可以看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做鑒定的目的是為了提現公平原則。民事訴訟鑒定就必須經過民事訴訟鑒定機構才能進行,如果大家在民事訴訟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可以直接聯系我們律霸.
司法鑒定時間規定是多久?
司法鑒定費用是多少
做一次司法鑒定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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