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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在判決后并不代表該案件就以結束,這里面還有個執行的問題,特別是對勝訴方來說。勝訴的就害怕敗訴的一方不執行,勞心勞力官司還白打了。其實在法律上是有民事訴訟執行時效的嚴格規定,當事人可以根據這份上時效來監督對方的執行情況。那么執行的具體期限是怎樣的呢?
一、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強制執行期間為2年,適用中止、中斷規定,自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計算,未規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民訴239條)生效法律文書規定債務人負有不作為義務的,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從債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之日起計算(執行程序若干解釋29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后10日內發出執行通知。(民訴解釋482條)
二、申請執行終止期限
在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申請執行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執行程序若干解釋27條)
三、通知被執行人期間
法院受理執行案后,應在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下稱執行工作規定第24條)
四、執行措施期限
1、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2、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民訴解釋487條)
3、人民法院對執行標的裁定中止執行后,申請執行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未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7日內解除對該執行標的采取的執行措施。(民訴解釋316條)
4、駁回案外人執行異議裁定送達案外人之日起15日內,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民訴解釋465條)
5、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決定暫緩執行的,如果擔保是有期限的,暫緩執行的期限應當與擔保期限一致,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民訴解釋469條)
6、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執行案件相關材料之日起30日內,將是否受理破產案件的裁定告知執行法院。不予受理的,應當將相關案件材料退回執行法院。(民訴解釋514條)
五、執行寬限期
法院執行被執行人被抵押房屋的,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應當給予被執行人6個月的寬限期主動騰空房屋。(執行抵押房屋規定第2條)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執行時效一般是兩年,若對方在兩年中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當事人可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就算是調解書也是有法律效力的。解決民事糾紛主要還是在雙方當事人,既已作出判決就該在期限內執行,而當事人的另一方最好能以寬容之心待之,給予對方充裕的時間。更多法律知識您可以登入律霸網站咨詢相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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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連臣律師,1990年獲取律師資格,國家注冊一級建造師、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招標師、國家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山東省首批行政處罰聽證主持人、高級經濟師、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中國人民大學MBA,直接從事企業高管5年以上,具有較豐富的企業管理工作經驗。長期從事房地產法、建筑工程法律法規理論研究教學和實務操作,專業底蘊深厚,實踐經驗豐富,是資深的復合型專業律師,曾擔任多家房地產企業、建筑類企業高級顧問和法律顧問,成功的辦理了一批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房屋質量糾紛、建筑工程質量糾紛、建筑工程結算糾紛、企業股份糾紛、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糾紛案件,為當事人挽回大量經濟損失,較好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贏得了社會好評。本人秉承的理念是做律師要有:愛心、誠心、公心、忠心。對當事人以誠相待,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忠實的維護法律為己任。 業務范圍: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2、第三方催收工程款,3、投標咨詢指導,4、代理投標質疑、投訴和訴訟,5、招標文件負面清單分析,6、各類房產糾紛(1、各類房屋產權糾紛,2、房屋質量糾紛,3、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4、小區共有部分使用糾紛,5、物業管理糾紛 6、小區規劃糾紛 7、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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