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
訴訟時效 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 財產保全 證據 行政訴訟法 行政強制法 刑事案件審理期限
發生勞動糾紛之后,我們很多人都會選擇勞動仲裁,但是勞動仲裁舉證總會有特殊情況而不能及時完成,那么此時就得需要進行延期舉證。那么,關于勞動糾紛在仲裁期間的延期舉證申請書是什么樣的呢?舉證期限的確立及限制有什么規定呢?下面,律霸會為大家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關于勞動糾紛向勞動仲裁延期舉證申請書范本
延期舉證申請書
申請人:安徽xxxx有限責任公司,住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總經理
請求事項:準予延期舉證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xxx之間勞動合同糾紛一案,業經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在答辯與舉證期間,申請人發現本案勞動關系十分復雜涉及多方主體,有些事實和證據仍需調查核實。因時間倉促,申請人無法在舉證期限內完成舉證。為保障申請人的仲裁權利,現依《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七條、《安徽省勞動爭議處理證據規則》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特請貴委準予延期(望延期 日)舉證。
此致
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x
年 月 日
二、舉證期限的確立及限制
根據《證據規定》第33條第2、3款的規定,確立舉證期限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依當事人主義而確立的舉證期限;另一種是依法院職權而確定的舉證期限。
1、我們看看當事人主義協商的舉證期限的確定。由于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在當事人約定不違反泛綠法規和公序良俗的情況,法律均優先適用當事人的約定。《證據規定》第33條第2款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由此,我們知道如果舉證期限材當事人主義則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真實意愿的結果并由人民法院認可,未經認可舉證期限無效。
2、再看看法院依職權的舉證期限。《證據規定》第33條第3款規定,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少于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其計算。對此,人民法院依職權指定的舉證期限不以當事人是否就舉證期限達成協商一致為前提,無論當事人是否自行協商舉證期限,不影響法院依職權進行指定。
所以據此,在勞動仲裁法的舉證期限的指定上我們可以參照《證據規定》的做法。由于勞動法律關系也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關系的特殊性只是體現在勞動過程的管理和被管理關系上。所以在舉證期限的商量上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并經仲裁庭的認可或者可以直接由仲裁庭指定舉證期限。
綜上所述,關于勞動糾紛向仲裁期間的延期舉證申請,我們要注意首先要弄清楚自己的舉證期限是多久,一般是分為當事人自己確定和法院確定兩種情況,如果我們要想延期舉證,就一定要提前遞交申請書,否則錯過舉證時間的話,會很麻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哈爾濱律師!
能申請勞動仲裁的情況有哪些
勞動爭議仲裁有一般哪些流程
勞動爭議仲裁受理范圍包括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魏憲合律師,男,漢族,山東人。在校期間以優異成績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大學畢業后一直供職于陜西澤誠律師事務所。現任澤誠律所合伙人、專職律師。魏律師執業以來經辦的案件主要是公司企業的經濟糾紛、建筑工程糾紛、刑事辯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等案件。魏律師以客戶利益最大化作為執業理念,法律服務過程中認真、謹慎、及時、精準,得到了客戶的高度認可,現擔任雅居樂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陜西鑫華夏建設有限公司、西安順誠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西安高創測控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西安市長安區黃良街辦、西安中強駕校及西安市長安區東湖村、西湖村、北湖村等村委會常年法律顧問。采取合法手段為當事人爭取最大權益是本律師的辦案宗旨。魏律師做人誠實有信、做事認真踏實,思維敏捷,思路開闊,應變能力強,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高超的辦案技巧,深得社會和當事人的認可和好評。
租客辦理居住證對房東的影響
2021-01-07軍人轉業費是共同財產嗎
2021-03-21北京債權債務律師收費標準是什么
2021-02-04個體工商戶年檢步驟是什么
2020-12-27股權轉讓變更需要實名認證嗎
2021-03-14轉賬支票可以開給個人嗎
2021-03-09欠條、借條和收條的法律效力
2020-11-08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
2021-03-17夫妻債務,法律規定解讀
2021-02-01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范本
2020-11-10人身損害賠償怎么計算
2020-11-22侵權責任能否仲裁解決
2021-03-07合同債權質押的要點有哪些
2021-01-15病假單位會辭退嗎
2020-12-26房產以贈與的方式給家人如何繳稅
2020-11-27雇傭關系的賠償責任是什么
2021-02-25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2020-12-10怎么計算長期人身保險業務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
2020-12-15增強保險監管手段
2020-12-16開車撞了人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