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
駁回訴訟請求 訴訟 訴訟費 訴訟保全 訴訟時效抗辯 訴訟離婚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無論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當事人都必須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來進行立案申請。在提出申請前,首先對事實經過要加以必要的闡述,有涉及證物的要盡數提供。那么行政案件立案的條件有哪些?律霸為您解答。
一、行政案件立案的條件
(一)一般條件
一般條件是指不管提起何種訴訟,也不管提出何種訴訟請求,都應當具備的條件。提起行政訴訟應符合以下條件:(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4)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時間條件
時間條件是指訴訟時效,即訴權行使的有效期間。行政訴訟起訴期限分為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兩類。一般期限是指行政訴訟法規定的,適用于其他法律、法規未作明確規定的起訴期限。特殊期限是指行政訴訟法承認的,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起訴期限。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都包含兩種情形:經復議的和直接提起訴訟的起訴期限。一般期限的規定,適用于其他法律、法規未規定當事人的起訴期限的情況。當各單行法律、法規具體規定了當事人起訴期限即特殊期限時,一般期限即不能適用。這時當事人起訴,必須按各具體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行使訴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直接起訴的一般期限是知道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個月內;經復議的一般期限是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但是,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訟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從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三)起訴的程序條件
處理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時,當事人選擇補救手段是一般原則,行政復議前置是例外,并需要法律、法規的特別規定。同時,司法最終解決是一般原則,而行政復議裁決終局是例外。
二、行政訴訟原告的確定規則
1、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訴訟的,其近親屬可以依其口頭或者書面委托以該公民的名義提起訴訟。
2、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1)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涉及相鄰權或者公平競爭權的;
(2)與被訴的行政復議決定有法律上利害關系或者復議程序中被追加為第三人的;
(3)要求行政機關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責任的;
(4)與被撤銷或者被變更的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
4、合伙企業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核準登記的字號為原告,由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作訴訟代表人;其他合伙組織提起訴訟的,合伙人為共同原告。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作訴訟代表人;沒有主要負責人的,可以由推選的負責人作訴訟代表人。同案原告為5人以上,應當推選1—5名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在指定期限內未選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指定。
5、聯營企業、中外合資或者合作企業的聯營、合資、合作各方,認為聯營、合資、合作企業權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權益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6、農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權人對行政機關處分其使用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行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7、非國有企業被行政機關注銷、撤銷、合并、強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變企業隸屬關系的,該企業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訴訟。
8、股份制企業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等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經營自主權的,可以企業名義提起訴訟。
三、行政訴訟被告確定規則
1、直接起訴的案件,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是被告。
2、經過復議而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3、經復議但復議機關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該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4、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作出一具體行政行為的,為共同被告。
5、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組織是被告。
6、由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7、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綜上所述,行政案件立案的條件相關要求如上。包括的內容有一般條件、時間條件和程序條件,三大條件缺一不可。另外行政案件立案的前置條件還包括當事人或其代理律師能夠對案情做真實清晰的描述,這樣有利于司法機關快速確認原告和被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貴陽律師!
哪些行政案件一審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行政訴訟證據時間
行政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等級與對應的殘疾賠償比例
2020-12-19勞動者申請司法援助的條件
2021-01-05商業用地更改成居民住宅用地國家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21交通肇事車主的責任有哪些
2021-01-07監護人在被監護人緩刑期間能否出境
2021-01-09訂婚了想退婚錢怎么辦
2021-03-15維持原判是一審生效還是二審生效
2021-03-26專門人民法院可以審理行政案件嗎
2020-12-18代位繼承的哪些條件
2020-12-20信用卡逾期不還會怎樣
2021-01-10什么情況下格式合同無效
2021-02-20開發房地產合同范本
2021-01-29私自改造租的房屋算違法嗎
2021-02-07“國五條”解讀
2021-01-16訂立勞動合同有哪些程序
2020-12-17公司上訴撤回仲裁員工還能起訴嗎
2020-11-24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案例分析
2021-03-15意外保險哪些人不理賠
2021-03-09包工頭在工地傷亡怎么賠償
2020-12-02司機在交通事故后逃逸保險公司是否應理賠?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