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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一起官司的判罰,需要依靠大量的證據(jù)作為依靠。而對于當時雙方都有可能存在忽略或者遺漏了某些至關重要的細節(jié),當發(fā)現(xiàn)回想起這些細節(jié)問題時,就可以申請管轄權異議,那么管轄權異議向誰提出?以下就是律霸小編總結的相關內(nèi)容,以供大家參考。
一、管轄權異議向誰提出
當事人一方對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案件有權提出異議,可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提交答辯狀期間”根據(jù)民訴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出答辯狀。”應為收到起訴狀副本后十五日內(nèi)。
二、原告對于管轄權異議的提出
原告應當享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管轄法院雖然是原告選擇的,但實踐中也存在著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訴后,因特殊情況發(fā)生移送管轄、管轄權轉移的情形,此時受理案件的法院已非原告所選擇的法院了。此種情況下,不能推定原告當然認可相關法院的管轄權,而管轄關系到其程序利益,賦予其管轄異議權無疑對保障其訴權有重要的意義。另一方面,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原告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享有上訴權,這正是原告作為管轄權異議主體的一種表現(xiàn)。管轄權異議的裁定有兩種,一是駁回異議的裁定,二是異議成立而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的裁定。對于后一種裁定不服而上訴的當事人顯然是指原告。此時管轄權異議裁定的標的仍為管轄權,因此,原告對管轄權異議裁定的不服,實際上是對法院管轄的異議,只是這種異議的提出方式為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三、對于管轄權異議不服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
向受理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如對決定不服,可向上級法院上訴。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作出終審裁定。
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達后10日內(nèi)提出上訴,當事人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其中,對被告管轄權異議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作出終審裁定。
以上就是律霸小編關于管轄權異議向誰提出的總結,當事一方可以在提交答辯狀期間讓當庭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而對于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達的十日之內(nèi),由當事人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如果您對以上內(nèi)容有所疑問,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咨詢律霸江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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