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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的行使有相應的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一過,對當事人可能會產生不利的后果。關于代位權的訴訟時效, 法律有具體的規(guī)定。那么代位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呢?訴訟時效的分類又有哪些?下面律霸小編就帶你了解一下這方面的知識。
一丶代位權訴訟時效
代位權的訴訟時效為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短期時效為一年;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于消滅。在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fā)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二丶債權人代位權作用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對外效力的體現,以保全債務人的責任財產為目的。債權人代位權的產生,以合法債權的存在為前提。
代位求償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從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理賠完成之日與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必然存在時間差,有可能造成代位求償訴訟時效的喪失,因此要求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履行一定的追償義務,以保障訴訟時效的延續(xù)(國外有紅線保險條款,保險人在保險單上加印套紅色條款,以提醒被保險人注意保全其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至于保險人在理賠之前與造成保險標的損害的第三人的磋商,并不構成保險人代位求償訴訟時效的中斷,因此時保險人尚未支付保險金,不享有代位求償權。保險人理賠之后當然取得代位求償權,即使被保險人未履行追償義務,訴訟時效期間保險人的追償行為足已構成訴訟時效的中斷,無須被保險人通知第三人權益轉讓的事實。因而保險人自身及時理賠,盡快向第三人追償也是保全時效的方法。
三丶訴訟時效分類
基于上述認識,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訴訟時效,依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guī)范,主要有以下兩類: 訴訟時效 保險事故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或者違約行為而發(fā)生的,除其他法律對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賠償請求權時效期間另有規(guī)定外,應適用《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民法通則》根據不同的民事法律關系及當事人的認知程度,分別規(guī)定了1年、2年、20年三類訴訟時效。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行使,應依照被保險人應當適用的訴訟時效確定其適用的時效。而民商事特別法所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保險事故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或違約行為發(fā)生,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索賠時效,《民法通則》以外的其他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或者專門規(guī)定的,應當適用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民法通則》以外的民商事特別法,依據“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的法理原則,應優(yōu)先適用。在此情形下,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行使,須依照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損害賠償請求權應當適用的特別法的時效規(guī)定予以確定。 行使范圍 財產保險中,第三人大致可因侵權行為和合同違約行為損害保險標的,在海商法上還有共同海損引起的保險代位求償問題。
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根據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jié),侵害人應當承擔返還財產、折價賠償、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侵占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鑒于保險所代位權利的債權性質,保險人因侵權的代位求償權指的是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包括返還財產和恢復原狀。合同違約行為的民事責任,依《合同法》第107條有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形式。保險人得依合同違約的代位求償權也僅僅是賠償損失,不包括繼續(xù)履行和采取補救措施。可見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不享有被保險人對第三方可行使的所有權利。
保險人得代位的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與被保險人實際享有的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金額范圍也不完全一致。首先,保險人代位權受到保險賠償額的限制。其次,與保險責任的范圍有關,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發(fā)生的損失額,屬于保險人可代位行使的權利范圍,原則上保險責任之外的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因此保險人代位的求償權中也不包括此項損失的賠償請求權。
以上是“關于代位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這個問題的解答,從上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短期時效為一年,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代位求償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從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理賠完成之日與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必然存在時間差,有可能造成代位求償訴訟時效的喪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菏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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