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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如果公民或法人被政府相關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了合法權益,那么公民或法人就要通過行政訴訟來尋求幫助。行政訴訟有一定的時效性,如果行政訴訟時效中止怎么辦?下面通過律霸網站整理的資料我們來了解下。
一、行政訴訟時效如何算?
行政訴訟時效的起算一般是從行政相對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何為“知道”?法律未作相應解釋,筆者認為,所謂“知道”應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相對人行為內容及訴權和起訴期限,而非道聽途說,如果依照法律規定具體行政行為可以以口頭形式告知,亦必須制作筆錄,行政相對人通過非上述途徑而得知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不能視為“知道”。
另外,不作為的行政案件,根據《解釋》第三十九條規定,其起訴期限的起算有三種方式:
(1)自申請之日起60日;
(2)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可隨時起訴。
二、如果行政訴訟時效中止怎么辦?
訴訟時效一經開始,便向著完成的方向進行。但由于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訴訟時效在進行過程中會發生某些特殊情況。其中,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表現為阻礙訴訟時效在法定期間完成的情況,民法學上稱為時效完成的障礙。行政訴訟法對時效的中止有著明確的規定,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解釋進一步將中止的原因擴大到“不屬于起訴人自身的原因”,并規定“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訴訟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這是解釋保護行政相對人訴權保護的一個具體體現。
民法上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于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具體行政行為以實現現行決策目標為宗旨,通過直接或間接影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來調整和制約社會行為,達到管治社會的目的,因而一經作出,其內容即具有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的確定力、拘束力、執行力,其變更或者撤銷必須經過法定的途徑,相對人不服該行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不以行政相對人與行政長官之間存在請求撤銷或者同意撤銷、請求變更或者同意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意思表示而中斷,因此筆者認為,民法上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不適用行政訴訟時效的中斷。行政訴訟時效的中斷只有兩個原因,一是依法提起行政復議,二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公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工具。有時候,公民或者法人會因為特殊情況無法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訴訟,也就是遇到行政訴訟時效中止的情況。這時候,公民可以在消除障礙后十日內提出延長期限申請。這樣的合理規定是保護起訴人合法權益的一個具體體現。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廈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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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喻兵兵.男.畢業于武漢大學法學院.在校期間接受了專業系統的法學教育.打下了極為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并獲得了法學學士學位.現為江西省朗秋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本人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原則.以專業.優質.耐心的法律服務贏得當事人的尊重與信賴.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秉持[尚法厚德.守護公平"的辦案理念.致力于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本人擅長婚姻家事糾紛業務.人身損害賠償(交通.工傷)糾紛業務.勞動爭議糾紛業務.各類非訴業務(檔案查詢.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及各類協議等).執業以來已辦理過幾十件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廣受當事人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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