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故意和直接故意傷害有區別嗎
是有區別的。
(1)從行為人的認識因素看
二者對行為導致危害結果發生的認識程度上有所不同。犯罪的直接故意既可以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生危害結果,也可以是明知其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而犯罪的間接故意只能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
(2)從行為人的意志因素看
二者對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顯然不同。直接故意是希*即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在這種心理支配下,行為人就會想方設法,克服困難,創造條件,排除障礙,積極地甚至頑強地實現犯罪目的,造成犯罪結果。間接故意對危害結果的發生則不是持希望的心理態度,而是持放任的心理態度。
“放任”就是對結果的發生與否采取聽之任之、滿不在乎、無所謂的態度,不發生結果他不懊悔,發生結果也不違背他的本意。在放任心理支配下,行為人就不會想方設法,排除障礙,積極追求或是努力阻止特定危害結果的發生。意志因素的不同,是兩種故意區別的關鍵所在。
(3)從特定危害結果看
特定危害結果的發生與否,對這兩種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為定罪的意義也不相同。對直接故意來說,其行為性質與結果性質是同一的,其結果也是特定的,根據主客觀相統一的定罪原則,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客觀上有相應的行為,即構成特定的故意犯罪,危害結果發生與否不影響定罪,而只是在那些以結果為既遂要件的犯罪里是區分既遂與未遂形態的標志。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間接故意和直接故意傷害是有區別的,間接故意通常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害結果還是會任其發生,兩者對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也是不一樣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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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覃濤律師,寧波高勝訴率、暢銷律師。浙江大學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全國律協會員,曾經任職法院,浙江中遠空運法律顧問。多年法律工作經驗,處理過眾多法律糾紛,為當事人挽回大量利益.覃律師法學素養深厚,精涉于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有著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在刑事辯護、民間借貸、經濟糾紛、婚姻繼承糾紛等方面尤其擅長,深得當事人好評。辦案過程中,覃律師堅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執業原則,堅持依法辦事,公正維權的執業理念,不放過任何一個案件細節.不遺漏任何一條法律規定.不放棄任何一項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深得當事人的認可和支持。覃律師提供各類法律咨詢,法律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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