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探視權對判決的規定有哪些
探視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法院對于侵犯探視權怎么判
1、《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一方拒絕有探望權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婚姻法》還規定:“對不執行有關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分割、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2、實踐中的做法是:有探望權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權受阻,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常會派執行人員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權,并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另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取消一方的撫養權。需要提醒的是:探望權的強制執行不是對未成年子女人身的強制,而是對撫養子女的父或母而言的。也就是說,探望權的強制執行以子女的同意為前提,如果子女(一般需年滿十周歲)不愿見未予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法院通常不會強制執行探望權。
有關探視權對判決方面,如果你不是那么的清楚,可以來律霸網找律師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租房現攝像頭怎么處罰怎么規定
2021-01-29醫院鑒定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2021-02-10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是指什么
2021-01-01取得實施強制許可單位可以允許他人實施嗎
2020-12-21朋友圈海外代購假包怎么舉報
2021-03-06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2020-12-24買斷工齡款離婚可以分割嗎
2021-02-03想領結婚證父母不給戶口本怎么辦
2020-12-09贍養費能追溯嗎
2020-12-11只有購房合同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可以保全嗎
2021-03-21遺產繼承份額轉賣是怎樣的
2021-02-06道路施工占住商戶有賠償嗎
2021-02-20合同中止履行是否變更合同
2021-02-11什么情形適用于勞務合同
2021-01-01什么類型用工可以簽勞務合同
2021-02-08返聘工資爭議可以仲裁嗎
2021-02-07這不是無效保險合同
2020-11-11購買保險后進行理賠需要準備哪些
2021-02-10人身傷害保險理賠流程
2020-12-12申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審查部門是保監會嗎
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