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好景不長,婚后幾年后,他性情大變,整日去酒吧喝酒玩鬧,經常夜不歸宿,又或者是醉醺醺的回家。因為孩子的緣故,我一而再再而三的忍讓他,希望他有一天可以改過自新。但沒想到,我的忍讓卻使他變本加厲。
律師回復:
根據《婚姻法》第38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但是,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所以,像你這種情況,再三勸阻不聽的話,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中止他的探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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