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1、患有嚴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傳染性疾病的;2、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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