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分不清訴訟時效和仲裁時效,還有些人將訴訟時效和仲裁時效混為一談,但實際在法律上訴訟時效和仲裁時效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接下來律霸小編就向大家解釋一下訴訟仲裁時效該怎么區分。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仲裁時效是指權利人向仲裁機構請求保護其權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行使權力,即喪失提請仲裁以保護其權益的權利。 仲裁分為商事仲裁和勞動仲裁兩個大類。《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74條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仲裁時效分為普通仲裁時效和特殊仲裁時效。按照法律規定,普通仲裁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則不予保護。特殊仲裁時效是指普通仲裁時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時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條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出口合同爭議申請仲裁的期限為4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商事仲裁時效縱觀中國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并未見涉及商事仲裁時效的特別規定,由此,依照《仲裁法》第74條的規定,商事仲裁時效適用相關訴訟時效的規定,具體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5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136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29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執行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為了更好地維護您相應的利益,使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各位在實踐中一定要分清楚訴訟時效和仲裁時效兩者的真正內涵,這樣才能更好的捍衛自己的權益。如果超過了規定的時效,才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話,那么可能案件就不會得到受理。
民事訴訟時效抗辯口頭提出可以嗎
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訴訟時效的延長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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