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搶劫與綁架罪區(qū)別都有什么
1、客體不同。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綁架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
2、客觀要件不同。搶劫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財物的所有人、經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或者當場將其財物劫走;綁架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財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財物所有人)、經管人的親屬使用暴力、脅迫或麻醉手段,將其劫持,利用被綁架人的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迫使被綁架人的親屬或者其他人交出一定的財物,換取被綁架人的人身安全,因此財物不是當場取得,而是在以后的特定的時間、地點取得;不是由被綁架人直接交出財物,而是由被綁架人的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交出。
3、主體不同。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搶劫罪的主體;已滿14周歲不滿16歲的人,如果僅參加了綁架的行為,沒有實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規(guī)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不同。搶劫罪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偷走、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綁架罪行為人主觀上也是直接故意,但包括并列的兩種情形:一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而綁架他人,二是綁架他人作為人質以達到綁架者的主觀上的其他目的。
二、搶劫罪怎樣判刑處罰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搶劫巨額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在很多人的眼里搶劫罪與綁架罪都是很嚴重的,但是就法律中規(guī)定的嚴重暴力犯罪范圍來看,其中包括了搶劫罪,但是并未包括綁架罪。因此,在法律上綁架罪其實尚未達到那么嚴重的程度。而一般只要行為人年滿14周歲就能構成搶劫罪,但綁架罪則通常是要求行為人年齡達到16周歲。
持槍搶劫殺人怎么判刑
持刀搶劫傷人判多久?
團伙攔路搶劫判幾年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協(xié)助勞動者申請工傷鑒定、爭取工傷待遇
2021-01-18土地征收補償原則
2020-12-29涉外婚姻移民的具體規(guī)定有哪些
2020-12-22房屋財產侵權訴訟時效是怎樣規(guī)定的
2021-02-05個體戶營業(yè)執(zhí)照申報手續(xù)是什么
2021-02-21連帶責任中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如何計算
2021-01-06交通事故鑒定醫(yī)療終結時間期限是多久
2020-11-16房地產開發(fā)流程及五證是什么
2020-12-29終止勞動合同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呢
2021-01-18意外傷害怎樣申請理賠
2021-03-26具體哪些人可以領取保險金呢
2021-01-17飛機航班延誤賠償標準
2020-11-08簽定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合同需注意事項
2021-03-13適用保險新條款 不可忽視溯及力
2020-11-27被保險人死亡由誰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2021-02-26逆行出車禍保險賠嗎
2021-03-14在網上購買保險時,如何防范風險
2020-11-08我國關于養(yǎng)老保險的規(guī)定具體是什么
2020-11-29購買財產保險時要注意什么問題
2021-03-21農村開荒地能不能流轉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