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刀搶劫自衛殺死搶劫犯會被判刑嗎?
持刀搶劫自衛殺死搶劫犯不一定會被判刑,如果搶劫犯主觀上有謀殺威脅,或可認定為正當防衛。如果只是拿著刀沒動,肯定屬于防衛過當。
現行刑法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刑法為了鼓勵人們同暴力犯罪作斗爭,扼制嚴重犯罪,穩定社會治安,有效保護合法權益而作的無限防衛的規定。
正當防衛的本質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它有以下基本特征:
1.正當防衛是目的正當性和行為的防衛性的統一。
目的正當性是指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防衛性是指正當防衛是在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同不法侵害做斗爭的行為。他既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種權利,又是公民在道義上應盡的義務,是一種正義行為,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目的正當性與行為的防衛性具有密切的聯系。首先,目的的正當性制約著行為的防衛性。其次,行為的防衛性體現著目的的正當性,是目的正當性的客觀表現。
2.正當防衛是主觀的防衛意圖和客觀上的防衛行為的統一。
防衛意圖,是指防衛人意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而決意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狀態。正當防衛在客觀上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觀。但是,正當防衛與犯罪具有本質的區別,我們只有看到正當防衛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國家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本質,才能真正把握住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依據。
3.正當防衛是社會政治評價和法律評價的統一。
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觀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性質。因此,正當防衛沒有法益侵害性,這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肯定的社會政治評價;正當防衛不具備犯罪構成,沒有刑事違法性,因此,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這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肯定的法律評價。在這個意義上說,正當防衛是排除社會危害性和阻止刑事違法性的統一。
綜上所述,搶劫犯手中按著刀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會對受害人產生某種安全上的威脅,但是這并不意味受害人可以在沒有切實受到傷害的情況下就將搶劫犯殺死的,只有在搶劫犯用刀傷人時被受害人防衛才有可能被法官認為是正當而不會有判刑的后果。
持刀搶劫判幾年
供述結伙持刀搶劫13次,僅判處徒刑1年
持刀搶劫傷人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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