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較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有什么不同
兩罪的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不同:
1、主觀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備非法目的,而綁架罪必須要求具備勒索財物或者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
2、客觀行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比如非法逮捕、拘留、監禁、扣押等,包括對他人身體實施強制力拘束,也包括間接拘束,使他人不能或者明顯難以離開、逃離;而綁架罪要求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者以實力控制他人,綁架的行為應當具有強制性。
3、法定刑方面: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適用死刑,而綁架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可以適用死刑。
4、實踐中認定方面:行為人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只構成非法拘禁罪,不成立綁架罪。
二、非法拘禁怎么判定?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人身自由權,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體活動的權利,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只有依法律規定被法律授權的單位才能依法剝奪其自由權,除此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行為人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2.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故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3.行為人有造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結果;
4.行為人采用了捆綁、關押、禁閉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犯罪主體包括無權行使拘禁權的人和有權行使拘禁權的人濫用職權兩種非法拘禁行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的表現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為會產生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為之,并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產生的故意行為。
現實生活中,有的債權人為了向債務人追討欠債,不惜采取一些非常手段,限制債務人或者其家人的人身自由,主要目的是為了讓債務人盡快償還欠款。這種索債型的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一般不會認定為綁架罪,而還是以非法拘禁罪論處。對行為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要是同時有毆打、侮辱情節的話,則需要從重處罰行為人。
非法拘禁罪共同犯罪中止如何認定?
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是怎么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如何正確區分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
2021-03-15導致患者死亡的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06開假匯票承兌5萬如何處罰
2021-01-02什么是婚姻自由權,哪些行為屬于破壞婚姻自由
2020-11-15以往的贍養費能要嗎
2020-12-06移送管轄前實施的保全是否繼續有效
2020-12-19勞動關系轉移函
2021-02-17審判階段律師可以做什么
2020-11-09公司已經注銷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2020-11-11在超市丟包誰來負責
2021-03-21婚前房產婚后更名屬于個人嗎
2020-11-18房屋保全之后如何處理
2020-12-13集資房如何辦理可上市產權
2021-03-21軟件偷偷打開攝像頭竊取用戶信息違法嗎
2020-11-22工傷認定爭議由誰舉證
2020-12-01試用期離職老板不簽字怎么辦
2021-02-28以房養老政策如何且行且完善
2020-11-21產品責任案件中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如何承擔責任
2020-12-31產品責任保險條款(中、英文)
2020-12-25保險條款不符合《道法》 法院判無效
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