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綁架罪其他目的是否有明確規定?
綁架罪其他目的是沒有明確規定的,根據《刑法》第239條的規定,綁架罪的表現形式具體有以下三種: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為;現實中常見的犯罪形式多為犯罪分子綁架他人實施控制后,向其近親屬索要財物的行為。
2、基于財物以外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如犯罪分子搶劫作案后,劫持人質,要求警方讓其離開犯罪現場的行為。
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行為。主觀表現為故意綁架他人作人質,威脅、要挾達到犯罪目的,這種犯罪目的,即是指向勒索財物,也有政治目的、個人目的或恐怖活動等目的,而如果以財物為目的的,必須是勒索財物的行為,也即強行索要財物的行為。其侵害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二、2020綁架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三、綁架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脅迫、麻醉等方法非法綁架或劫持他人,以及偷盜嬰幼兒的行為。
3、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目的是為了勒索財物或者滿足其他個人目的。至于行為人的目的是否達到,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法律也沒有辦法詳細的概括犯罪嫌疑人實施綁架的目的,綁架的目的只有當事人自己最清楚。所以,法官肯定會根據綁架的原因、目的來裁定最終的量刑結果。可不管是出于什么樣的目的也都不能綁架他人,人質家屬面對綁匪的威脅,也切忌一步步配合綁匪的要求。
綁架罪如何認定既遂?
綁架罪結果加重怎么處罰
綁架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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