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綁架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39條的規定,綁架罪的表現形式具體有以下三種:
一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為;現實中常見的犯罪形式多為犯罪分子綁架他人實施控制后,向其近親屬索要財物的行為。
二是基于財物以外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如犯罪分子搶劫作案后,劫持人質,要求警方讓其離開犯罪現場的行為。
三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行為。主觀表現為故意綁架他人作人質,威脅、要挾達到犯罪目的,這種犯罪目的,即是指向勒索財物,也有政治目的、個人目的或恐怖活動等目的,而如果以財物為目的的,必須是勒索財物的行為,也即強行索要財物的行為。其侵害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二、綁架犯罪案件應該怎么取證
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綁架犯罪案件的取證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物證
(1)實物:主要包括各類刀具、各類槍支、各類爆炸物、各類棍棒、麻袋、麻醉藥物、酒(精)、車輛、船只、衣帽、鞋、勒索所得的款物(包括各種外幣、人民幣及各種實物)等;
(2)照片。
2、書證
主要包括有關的信件、電報、遺書、欠條、收條、保證書、協議書等。
3、證人證言
主要包括鑒定人證言、目擊人證言、伺案犯罪嫌疑人證言、街坊鄰居證言、犯罪嫌疑人及事主家屬證言、同學同事證言、親友證言、交通工具司乘人員證言、被盜嬰幼兒家長或其他監護人證言、基層自治組織工作人員證言,以及其他知情人的證言等。
4、被害人陳述
主要表現形式為詢問被綁架人及事主的詢問筆錄及有關的錄音、錄像資料等。
5、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
主要表現形式為訊問筆錄及有關的錄音、錄像資料等。
6、鑒定結論
(1)法醫鑒定,主要包括死亡鑒定、重傷鑒定、輕傷鑒定、血型鑒定(包括對血衣和血跡的鑒定)等;
(2)痕跡鑒定,主要包括對指紋、足跡、刀痕、槍彈痕跡等的鑒定;
(3)文書鑒定;
(4)物品鑒定,主要包括對毛發、犯罪工具、贓款贓物等的鑒定;
(5)精神病鑒定,主要指對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病鑒定;
(6)其他有關鑒定。
7、勘驗、檢查筆錄
(1)現場:主要包括現場范圍、現場照片、現場勘查圖,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等;
(2)物證:主要包括物證照片、物證勘查圖,物證勘驗、檢查記錄等;
(3)人身:主要包括人身照片、人身檢查筆錄等;
(4)尸體:主要包括現場勘查圖、現場尸體照片、尸體勘測驗、檢查筆錄等。
8、視聽資料
主要包括有關的錄音、錄像資料及照片、微機數據庫等。
9、其他證據
如退贓記錄、起贓筆錄、收繳筆錄、指認筆錄、辨認筆錄等。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問題進行的解答。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犯罪的取證方法可以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等等證據。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農民進城買房會被認定為空掛戶嗎
2021-01-03辦口罩廠需要哪些資質
2021-02-03域名是否需要著作權登記
2020-11-12非法同居有罪嗎
2021-01-07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案件如何確定管轄
2021-03-22沒交物業費被物業起訴怎么辦
2020-12-03行政處罰多久可以取
2020-12-18廣東省工傷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2020-12-13購買期房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2020-11-25土地可以進行抵押嗎
2020-12-16勞動調解有時間規定嗎
2021-03-10什么是保險條款
2020-12-27產品責任中警示的內容是什么
2020-12-08人身保險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2021-03-05短期財產人身保險業務償付怎樣計算
2020-12-05人身保險合同變更的效力受影響嗎
2021-03-16保險合同案件的特點、問題及對策
2020-12-05學校平安保險理賠范圍是什么
2020-12-05保險合同解除后已付保險金是否應全額返還
2020-11-26房子失火保險賠嗎
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