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致人死亡與故意殺人罪界限在哪
(1)客體不同。非法行醫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制度和公眾的生命健康安全,而后罪所侵犯的客體僅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不同。非法行醫罪發生在非法從事醫療活動的過程中,而后罪的發生一般都不在醫療活動的過程中。
(3)非法行醫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限于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后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不同。非法行醫罪的行為人對嚴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態度是過失或間接故意,而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條?【非法行醫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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