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行為與相關行為怎么區別
(一)輿論監督與文字侮辱的界限
對于這個問題,要劃清正當的文字創作與貶損人格、破壞名譽的界限;劃清當事人所在單位依職權對個人的政績、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評價、審查行為與侮辱的行為界限;劃清通過正當、合法的渠道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揭發不道德行為、違法行為直到犯罪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劃清出于善意的批評,包括對國家工作人員和各級領導批評行為,同惡意的侮辱行為的界限,等等。
(二)民事侵權的侮辱行為與侮辱罪的區別
1、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構成侮辱罪的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民事侵權的侮辱行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僅限于“造成一定影響”的侮辱行為。
2、行為的對象不同。侮辱罪的對象只能是自然人;民事侵權侮辱行為的對象可以為單位。
3、行為人主觀過錯的不同。侮辱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權的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也有過失。即民事侵權行為人只要有過錯,并在客觀上造成了對他人人格、名譽的損害,就應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
(三)侮辱行為與侮辱罪的區別
侮辱他人的行為,只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才以犯罪論處。一般侮辱行為,情節輕微的,不以犯罪論處。
(四)實施侮辱行為可能涉及的其他罪名
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實施。這里的暴力僅僅是指行為人為使他人人格尊嚴及名譽受到損害而采取的強制手段,不包括對被害人的故意殺傷行為。如果行為人在侮辱他人過程中故意傷害被害人甚至殺害被害人的,應以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
(五)侮辱罪的起訴方式
刑法規定,犯本罪的,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案嬖V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脅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以上就是對“侮辱行為與相關行為怎么區別”問題的解答,倘若在現實生活中發現他人對您實施了侮辱性行為,甚至構成了侮辱罪,這時可向相關機關尋找法律幫助。如果您還遇到什么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來律霸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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