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羈押犯人的上訴期是多長時間?
1、羈押犯人的上訴期是十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對上訴、抗訴的期限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2、刑事訴訟中規定上訴期限,旨在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必要的時間考慮、準備上訴,以更充分地行使上訴權,同時保障第二審程序及時、順利進行,并且使正確合法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得到迅速執行,錯誤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得到及時糾正。
二、上訴會加重刑罰嗎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根據上述規定,上訴不加刑原則,只應用于被告一方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自訴人的上訴的上訴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上訴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
1、同種刑種不得在量上增加;
2、不得改變刑罰的執行方法,如將緩刑改為實刑,延長緩刑考驗期,將死刑緩期執行改為立即執行等;
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4、不得改判較重的刑種,如將拘役6個月改為有期徒刑6個月;
5、不得加重數罪并罰案件的宣告刑;
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訴和未被提起抗訴的被告人刑罰。
刑事案件在審理結束之后,并不是會立即的就會執行刑事處罰,而是會先經過一個上訴期,若是在此期間內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員,或者是其他的司法機關都沒有提出異議請求的,那么被羈押的主體就會被執行宣判的處罰了。
刑事訴訟上訴期限是幾天
刑事案件一審不服上訴期限是多久
刑事判決書上訴期是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的履行不能怎么認定
2021-02-07行政處分與行政處罰的主要區別是什么
2021-02-12公司董事辭職需哪些程序
2020-12-21商標侵權經銷商有責任嗎
2021-01-212020醉駕可以判緩刑嗎
2021-03-17訂立合同時合同內容違反法律法規怎么處理
2020-12-21超市顧客摔傷賠償責任誰來負
2021-01-09農民工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進行投訴舉報?
2021-02-03“三個期限”避免保險合同糾紛的方法有哪些
2020-12-21保險合同的除斥期間規定是怎么樣的
2021-01-02肇事罰單保險公司報銷嗎
2021-03-03房屋保險包括哪些房屋保險不賠償的情況是什么
2021-03-12保險受益權問題研究
2021-03-12企業拆遷要求土地置換時應考慮什么因素?
2020-11-19拆遷安置房過戶要多少錢
2021-01-06成都市殘疾標準的相關規定以及在拆遷上享有的補助是怎樣的
2020-11-17老房子拆掉重建現在拆遷有哪些權利
2021-03-23離婚后房產未分割拆遷后動遷安置房產權的歸屬權怎么規定的
2021-01-15征地拆遷違章建筑是否有補償
2021-01-20繼承的房屋房產證為他人,未辦理過戶拆遷時能拿到拆遷款嗎
20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