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送達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公告送達是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通過公告將訴訟文書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的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 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刊登公告,發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張貼或者刊登的日期為準。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人民法院在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的,應當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三十九條 公告送達應當說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公告送達起訴狀或者上訴狀副本的,應當說明起訴或者上訴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不答辯的法律后果;公告送達傳票,應當說明出庭的時間和地點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定書的,應當說明裁判主要內容,當事人有權上訴的,還應當說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四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不適用公告送達。
二、公告送達的適用范圍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送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或規則:
1、法院采取公告送達,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法律對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
2、公告送達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的,應當在公告中說明起訴或上訴的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答辯的法律后果;公告送達傳票的,應當說明出庭地點、時間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決書的,應當說明裁判主要內容;裁判是第一審法院作出的,還應當說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審人民法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一級醫療事故是指什么情況及相關賠償
2021-03-05律師要收多少代理費
2021-02-16國內互聯網金融的法律環境概況
2020-12-15什么食品可以申請專利
2021-02-23連帶責任中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如何計算
2021-01-06怎么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
2021-01-31父母不撫養孩子孩子要贍養嗎
2021-03-10買集資房后代子孫可以使用嗎
2021-03-25看房交押金還會給退嗎
2021-01-25追討加班費證據由誰提供
2021-02-27飛機延誤一天賠償多少
2021-02-23人身保險合同終止條件是什么
2021-01-02某保險公司訴袁某 廖某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1-01-18精打細算購買旅游意外險
2021-03-20獲賠17萬 隨州國壽新簡身險理賠第一單
2021-02-02發生交通事故怎么保險理賠
2021-02-28靈活就業保險交多少年
2021-01-23服刑人員能買保險嗎
2021-01-26保險理賠應該按照什么標準進行賠償
2021-01-09人身險賠付金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