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打架量刑會從輕處罰嗎
依據《刑法》的規定,醉酒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所以醉酒后打架構成犯罪的,不屬于從輕處罰的情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可以減輕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1)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人犯罪的(《刑法》第17條規定)。
(2)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①正當防衛超過明顯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刑法》第20條);②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刑法》第21條);③被脅迫參加犯罪的(《刑法》第28條);④犯罪后自當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刑法》第68條)。
(3)應當從輕、較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從犯(《刑法》第27條)。
(4)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的:①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第18條);②未遂犯(《刑法》第23條);③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和教唆犯(《刑法》第29條);④自首犯(《刑法》第67條);⑤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刑法》第68條)。
(5)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并且在外國已經受到刑罰處罰的(《刑法》第10條);②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刑法》第68?條);③(商業)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刑法》第164條);④行賄人在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刑法》第300?條);⑤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行賄賂行為的(《刑法》第792條)。
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的結果是造成對他人健康的損害。
《刑法》根據傷害后果不同,分為輕傷、重傷與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
故意傷害罪必須造成輕傷以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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