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子二審開庭后多長時間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開庭時間包含在審結期限內,具體開庭時間由法院安排,第一審民事案件,簡易程序三個月審結,普通程序六個月審結
1、簡易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1、法律上沒有規定從立案到開庭的具體時限,由主辦法官根據情況決定開庭日期,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
2、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民事訴訟二審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需要在審限內審結案件
綜上所述,從立案到開庭的具體時間法律上沒有規定期限,法官可以根據情況決定開庭日期,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法律規定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六個月。
民事訴訟申訴程序是什么?
在民事訴訟中如何申請回避?
民事訴訟證據的三性原則是怎么回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股權轉讓需要所有股東簽字嗎
2020-12-16單位如何約定勞動合同期限
2020-11-21侵犯著作權罪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22民事調解強制執行可以申訴嗎
2021-02-02拖欠物業費多少會被起訴
2021-02-18什么情形下接受勞務方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021-03-05什么叫集資房,集資房買賣最新規定
2021-01-05哪些屬于終身人壽險
2020-12-01海洋貨物運輸保險
2021-03-15分析 家庭財產保險為何難進百姓家
2021-01-21具備哪些條件才能設立保險公司
2021-02-28保險公司應履行告知義務是什么
2021-03-23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引糾紛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2020-11-30自殺后可以獲得保險理賠嗎
2021-01-01家庭保險公司不足額理賠怎么處理
2021-03-19投保人在投保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22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為方式有哪些
2021-02-16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保險公估機構管理的通知全文內容有哪些
2020-11-18辦理土地轉讓有哪些程序
2021-03-05新興縣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