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共有以下幾個特征:
一、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二、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三、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
四、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五、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遺囑可以采取的方式
1、自己寫的遺囑。自己親筆所寫,符合自己的意愿,不被脅迫。
2、遺囑人在公證機關辦理遺囑。
3、代寫遺囑。由別人代筆書寫的遺囑。
4、由錄音機錄制的立遺囑人口述的遺囑。
5、由立遺囑人通過見證人口頭敘述遺囑。(危急情況下才可以采用口頭遺囑,否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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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霸小編提醒您,立遺囑的人是否找律師來代寫遺囑,全是當事人自己的選擇,法律不會進行強迫。但為了保障遺囑的效力,小編建議最好還是讓律師在現場進行見證。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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