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致死怎么判刑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為10年,適用死刑。在刑事訴訟事務中,“以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及家屬積極作出民事賠償作為酌定情節在量刑中被充分考慮”已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通運用。因此,民事賠償部分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實刑的期限。
就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層法院提起公訴,則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比較有利,既不會判處無期以上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則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訴,即使積極賠償,最終也會使用上刑限。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致死怎樣認定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致死的成立,客觀上要求傷害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對死亡沒有故意,但具有預見可能性。既然是傷害致死,當然應將死亡者限定為傷害的對象,即只有導致傷害的對象死亡時才能認定為傷害致死。但對于傷害的對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應注意事實認識錯誤的處理原則。
易言之,在傷害對象與死亡者不是同一人的情況下,應根據行為人對死亡者的死亡是否具有預見可能性以及有關事實認識錯誤的處理原則來認定是否傷害致死。
(1)如果行為人甲對被害人乙實施傷害行為,雖然沒有發生打擊錯誤與對象認識錯誤,但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同時傷害丙卻仍然實施傷害行為,因而造成丙死亡的,應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
(2)如果行為人A本欲對被害人B實施傷害行為,但由于對象認識錯誤或者打擊錯誤,而事實上對C實施傷害行為,導致C死亡的,應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根據處理事實錯誤的法定符合說,刑法規定故意傷害罪不只是為了保護特定人的身體健康,而是為了保護一切人的身體健康;只要行為人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實施了傷害他人的行為,結果也傷害了他人,就成立故意傷害罪,而不要求其中的“他人”完全同一。故意傷害致死也是如此。B與C的身體均受刑法保護,發生對象認識錯誤或打擊錯誤并不影響A的傷害行為性質,理當以故意傷害致死論處。
(3)如果行為人張三對李四實施傷害行為,既沒有發生事實認識錯誤,也不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同時傷害王五,由于某種原因致使王五死亡的,則難以認定張三的行為成立故意傷害致死。
在故意實施傷害行為的前提下,若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嚴重損害結果,根據《刑法》中的量刑規定,此時起刑點一般是10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則可以對行為人判處死刑。但是在實踐中要注意法律中明確規定不能適用死刑的幾種情況,就包括犯罪的時候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刑?
故意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有什么
故意傷害致死量刑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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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蘭新富,男,湖南云盟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共產黨員,資深人力資源管理師. ? ? ? ? ?勤學精研法律及多學科知識,具有深厚的法學功底、較高的理論素養。 綜合分析能力強,長于邏輯推理,善于洞察情勢,駕馭全局,從細節入手抓住關鍵,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使案件峰回路轉,柳暗花明。 雄辯的口才,縝密的思維,庖丁解牛,條分縷析,吃透案情,出奇制勝。 正直堅定,大膽無畏,一身正氣,恪守誠信。 曾在大中型外資及民營企業做行政人力資源經理、法務等高層管理多年,熟悉企業經營管理,具有做企業法律顧問的優勢。 擅長刑事辯護、行政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糾紛及房產糾紛、婚姻糾紛等專業領域。辦理過眾多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合同糾紛案件、債權債務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及房產案件、婚姻案件,勝訴率高。 在為弱勢群體維權工作中表現突出,榮獲2013年度湖南省法律援助優秀服務標兵稱號。 堅持憲法法律至上,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執業以來,以嚴謹負責的態度,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言出必行的誠信服務,卓越的辦案能力,良好的辦案效果,贏得了廣大當事人的贊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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