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人打架構成什么罪
“叫人打架”的“叫人”指的是糾集、組織、致使的話,至少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也容易構成“聚眾斗毆罪”。
根據《刑法》規定,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
聚眾斗毆罪包括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則、秩序,在實際生活中,聚眾斗毆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場所,例如在公園、影劇院中,也可以是發生在較僻靜的私人場所。
聚眾斗毆罪的主體是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但并非所有參加聚眾斗毆者均構成聚眾斗毆罪。只有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主體。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斗毆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眾斗毆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于一般參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追究行政責任,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主體。
聚眾斗毆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動機,一般不是完全為了某種個人的利害沖突,也不是單純為了取得某種物質利益,而是公然藐視國家的法紀和社會公德,企圖通過實施聚眾斗毆活動來尋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種卑鄙欲念的滿足。行為人在思想上已經喪失了道德觀念和法制觀念,是非榮辱標準已被顛倒。這種公然藐視社會公德和國家法紀的心理狀態,是聚眾斗毆犯罪故意的最明顯的特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就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回答,叫人打架的行為,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一般情況下也是嚴重了,違反治安處理,拘留過幾天還要罰款是常見的,對于打架斗毆行為還是應該進行考慮后再進行決定,因為在打架后,可能就會造成更大的人身傷害。如果您還有其它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律霸網的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吳月律師系遼寧卓政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畢業于“全國211工程”重點院校遼寧大學。本著勤勉盡職的職業精神,利用自身扎實的法學知識和不斷豐富的實踐經驗,吳律師多年來辦理過各類民事、經濟、行政、刑事等案件,最大程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深得當事人的廣泛好評。擅長領域:人身損害、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傷賠償、勞動糾紛、合同糾紛、刑事辯護、常年顧問。聯系:13940520866,18642086136。:348426602,E-mail:18642086136@163.com。聯系地址:青年大街1號市府恒隆廣場23層。
土地劃撥的程序
2020-12-06不安抗辯權的名詞解釋
2020-11-09南京辦理勞動關系轉移的備案新政是怎樣的
2021-02-09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2021-03-14免責合同或格式條款是否有效
2020-12-14超過可撤銷合同時效怎么處理
2021-01-06新員工入職破冰培訓怎么做
2021-02-06辭退員工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2021-03-17HR外包
2021-03-11意外傷害保險的賠償范圍規定是什么
2021-01-31什么是家庭財產保險
2020-11-13保險法關于車輛理賠的規定是怎樣的
2021-03-16保險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2021-03-13投保后您可以享有哪些服務
2021-01-20土地承包合同需要公證嗎
2020-12-25土地轉讓合同違約的后果是什么呢
2021-02-15不同時期有哪些不同的土地改革政策
2020-12-30國有土地劃撥土地轉讓有哪些條例
2020-12-08土地流轉補償款是如何的
2021-03-06公司拆遷補償事項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