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前保全必須得提供財產線索嗎?
一般都是需要提供財產線索的。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財產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后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并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不當,會給當事人財產權和人身權造成損害。例如,對當事人的銀行存款全部予以凍結,超出申請人請求的范圍,會使對方當事人的經營活動受到限制。
如果說申請人都沒辦法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那就很有可能說明當事人沒有任何的證據證明對方在轉移資產,既然沒有證據表明對方轉移資產,那人民法院也不可能無緣無故的就去凍結對方的財產的。
訴前財產保全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資料?
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么?
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傷賠償申請表
2021-01-07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如何審查
2021-01-27在我國毒駕被抓一般怎么處罰
2020-11-13公司宣布破產員工應該有哪些賠償
2021-01-22商標侵權是否必須要物證
2021-02-19以談戀愛騙取錢財還能要回來嗎
2021-02-04股權質押合同什么時候生效
2020-11-18軟件偷偷打開攝像頭竊取用戶信息違法嗎
2020-11-22確認勞動關系是否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2021-03-10調崗降薪離職補償金怎么算
2020-11-18養老概念股一覽有哪些
2021-01-23海事保險合同有哪些規定?
2021-03-02人身保險種類有哪些
2021-01-12冒名頂替旅游出險 法庭判決保險公司輸了
2021-03-20理賠官司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2021-03-08機動車損失保險的證明材料
2021-01-05保險合同名字錯了怎么辦
2021-02-22保險公司的明確說明義務的內容有哪些
2020-12-27被盜車輛撞傷人,保險公司要賠償嗎
2020-11-18從器官移植談確認保險合同條款爭議的基本原則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