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遺囑應注意哪些事項
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
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地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
遺囑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書寫,如紙張、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漢字、民族文字、外國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筆、鋼筆、圓珠筆書寫,只要字跡清楚,意思表示準確明了即可。
2.遺囑人必須注明年、月、日。
遺囑書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于辨明真偽,且能辯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內容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于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盡量使用公歷。
3.遺囑人應親筆簽名。
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為何人所立,內容為書寫人的真實意圖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要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
4.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涂改、增刪、訂正。
如需涂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注明改動的字數、改動的時間并另行簽名。如屬實質性修改,應在遺囑內容之后專段說明修改之處。
遺囑書寫完畢之后,一般應由立遺囑人自己保存,或交專門的遺囑執行人保存,而一般不應交遺囑繼承人保存,以免對其真實性引起疑問。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
2021-03-23哪些物業不能申請抵押貸款
2020-12-16施工過程中受傷的哪里的法院有管轄權
2020-12-28交通事故是否適用小額訴訟
2021-01-31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性質如何
2020-12-03非法分包工程給個人如何處罰
2021-03-08小孩在超市受傷,超市一定要負責任嗎
2020-12-02公司盜用他人信息入職如何處罰
2021-01-06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員工怎么賠償
2021-02-27企業做出調崗決定,員工是否應無條件服從
2021-02-10離職工傷員工的后續治療費誰付
2021-03-22勞動糾紛時企業法人可否變更
2021-02-06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2021-03-11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什么
2020-11-28上班路上被車撞傷屬于意外傷害保險理賠范圍嗎
2021-03-24郵包運輸保險條款細則
2021-01-20保險代理合同保存期限是多久
2021-02-16人身保險理賠的程序是怎么樣的
2020-11-16保險合同糾紛探析
2021-01-06保險合同上標注責任免除條款 如何發生效力
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