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遺囑的效力是如何的
夫妻共同遺囑的有效性要考慮以下方面:
(1)合立遺囑人通過訂立合立遺囑的方式對自己死后各自或共同財產的處分作出共同意思表示,并不違背意思自治原則。
(2)合立遺囑是基于立遺囑人相互之間的信賴以及特定家庭關系而作出的,它不完全等同于契約之合意行為,這種與特定人身關系相聯系的合立遺囑,是人身關系的自然表達,能夠保證家庭財產流轉關系的安全運行。在遺囑方式的有效性問題上,采取比較寬松的態度,既是對死者遺愿的尊重,也避免或減少了遺產繼承關系的不穩定。
(3)遺囑是否有效取決于遺囑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是否具備,但主要還是遺囑的實質要件,即遺囑人在設立遺囑時是否具有遺囑能力,是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是否只處分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無論是單個遺囑還是合立遺囑,其有效必須符合這三要件,至于形式有效性問題,則可根據不同遺囑形式之成立要件確立。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撤銷共同遺囑?
如果夫妻雙方健在,只要夫妻雙方變更或撤銷共同遺囑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就可以對夫妻共同遺囑進行變更和撤銷。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已死亡,根據夫妻雙方在共同遺囑中意思表示的相互制約性在正常情況下另一方是不允許進行共同遺囑的變更與撤銷的。只有發生上述存在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出現剝奪繼承權的情形,或者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忠實履行贍養義務等情形時才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撤銷共同遺囑,若確實存在上述情形法院應準許其進行變更或撤銷。
律霸小編提醒您,遺囑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這里所說的遺囑有效要件,僅指遺囑有效的實質要件。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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