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當事人拿來一份遺囑,向我咨詢他手中的遺囑是否有效。那是一份在律師見證下立的代書遺囑,看了以后認為那份遺囑有問題,覺得有必要在此說明一下,向當事人普及一下法律知識,也給眾位同仁提個醒。
代書遺囑具體情況
遺囑正文的內容大致是這樣的:某某人為了避免日后子女為財產問題發生糾紛,特在律師A和律師B的見證下于2009年X月X日立遺囑如下:我所有的位于XXX的房產一處在我辭世后由我女兒C繼承,其他任何人都不得與其爭此房產。
立遺囑人:某某簽名;代書人:A律師簽名。
遺囑正文后面附有一個見證書,此見證書是以律師B的名義出具的,證明某某于2009年X月X日在其面前立的遺囑是某某真實意思表示,并親自在遺囑上簽名。見證人:律師B(此處用的是律師名章而非律師親筆簽名)。
律霸網評析
看了這份遺囑我的第一感覺是:很慶幸這不是我們所的律師代書的遺囑,要不然我們所可要承擔賠償責任了。
《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第二十二條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是立遺囑人對自己財產的一種處分行為,為了確保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受到脅迫和欺騙的情況,法律規定代書遺囑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繼承法之所以規定代書遺囑的代書人,見證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就是為了保證見證人、代書人在場,這是代書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
而上面我們看到的遺囑,盡管其遺囑內容合法,但是遺囑形式不合法。遺囑上沒有見證律師B的簽名,盡管其出具了一件見證書但是落款是律師B的名章而非親筆簽名,不能立遺囑人立遺囑時見證人律師B在場,所以該遺囑因形式要件不合法而無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婚姻法離婚損害賠償
2020-11-29非法集資中業務員如何認定犯罪
2020-11-14合伙企業可以適用破產法嗎
2020-12-17法院什么情況下駁回原告的起訴
2021-01-05學校是否有權強制學生上晚自習
2020-12-29買二手房中介起什么作用
2021-03-09別人能拿自己的房產證去抵押嗎
2021-02-19什么是是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及怎樣指定人壽保險的受益人
2021-02-14國際金融危機催熱出口產品責任險
2021-03-02汽車“全保”不全保 新車涉水得不到賠償
2021-01-28單位能否為其員工投保人身保險
2021-01-05保險經紀人的組織方式有哪些
2021-03-19自駕游怎么選擇合適的保險
2021-03-02自然災害車受損強保會賠嗎
2021-01-28投保貨物受損后,被保險人應如何辦理索賠手續
2021-02-10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區別是什么
2021-03-22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會不會受勞動法調整呢
2020-12-09出讓土地怎么交土地增值稅
2021-01-19征地拆遷,靠什么提高拆遷補償
2021-01-28買了違建的房屋遇到拆遷怎么辦
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