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有效的遺囑應符合什么條件
一、嚴格的形式要求
遺囑的形式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上述遺囑方式都是法律允許的,只要符合該種遺囑成立的相關要求,就可以成為一份有效的遺囑。
二、多份遺囑的效力
如果存在多份內容沖突的遺囑,且每份遺囑從形式上看都是有效成立的,原則上以形成時間比較晚的遺囑為依據。
因為立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一旦形成一份與此前內容不同的新遺囑,就意味著立囑人變更或撤銷了此前的遺囑,應該以新遺囑為準。當然如果兩份遺囑所處分的財產不同,并不沖突,那么并不影響前面遺囑的效力。如果有部分內容沖突,那么不影響不沖突部分的效力。實用法律知識
但是,以時間先后確定適用遺囑的原則也有例外:如果數份內容沖突的遺囑中有公證遺囑,那么不論時間先后,以公證遺囑為準。因為《繼承法》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也就是說,要想以遺囑的方式撤銷公證遺囑,只能辦理新的公證或撤銷原公證遺囑,這是法律賦予公證遺囑的特殊效力。
三、立囑人的行為能力
遺囑是一種重大的民事行為,因為立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都不能立有效遺囑。
立遺囑必須是本人所為,即使是最親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父母、子女)也無權代為以遺囑的方式處分其財產。
實踐中,當立囑人年齡較大且身體狀況不好時,對其這種狀態下所立遺囑是否有效可能會有爭議。應該說如果沒有精神病、老年癡呆等影響大腦意識的疾病,即使身體很不好,也不影響老人的立遺囑的效力。
但是楊*戰律師要提示一點,如果老人的病情對表達能力構成一定影響,尤其是不能準確清楚地完成自書遺囑的情況下,對待老人的遺囑就要慎重了。為避免爭議,最好有專業醫生的診斷證明可以確認老人的意識不受影響,再通過公證遺囑或找律師見證的方式立遺囑。
四、要處分自己的財產
遺囑只能是處分自己的財產,處分他人財產的遺囑是無效的。
實踐中,經常出現夫妻二人中一人立遺囑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這一點要引起注意,夫妻一方立遺囑只能處分共有財產中自己那部分,如果是夫妻都有處分意愿,最好是分別立遺囑處分。如果處分的財產不完全是自己的財產,那么該遺囑只對屬于立遺囑人的那部分財產或份額有效。
五、遺囑可以附義務
遺囑附有義務的,那么繼承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六、保留必要份額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通常是指未成年子女或原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否則相應部分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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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魏憲合律師,男,漢族,山東人。在校期間以優異成績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大學畢業后一直供職于陜西澤誠律師事務所。現任澤誠律所合伙人、專職律師。魏律師執業以來經辦的案件主要是公司企業的經濟糾紛、建筑工程糾紛、刑事辯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等案件。魏律師以客戶利益最大化作為執業理念,法律服務過程中認真、謹慎、及時、精準,得到了客戶的高度認可,現擔任雅居樂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陜西鑫華夏建設有限公司、西安順誠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西安高創測控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西安市長安區黃良街辦、西安中強駕校及西安市長安區東湖村、西湖村、北湖村等村委會常年法律顧問。采取合法手段為當事人爭取最大權益是本律師的辦案宗旨。魏律師做人誠實有信、做事認真踏實,思維敏捷,思路開闊,應變能力強,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高超的辦案技巧,深得社會和當事人的認可和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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