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不可以判死刑的條件是什么
1、共同殺人案件中,具體情節確實難以查清的。比如三個人共同犯罪,將他人拳打腳踢致死,三人都是真兇,但致命一腳究竟是誰踢的?如果能認定,此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如果不能認定,這三人都要按死緩或無期徒刑來量刑,就是說一個也不殺。
2、被害人具有明顯過錯的。
3、因為義憤殺人的。比如李某因為自己的孩子在村中作惡多端,經常毆打父母,遂將自己的兒子李某某殺死,被法院判處8年徒刑。
4、因為鄰里瑣事,一時沖動殺人。這種案件,主觀惡性程度不大,犯罪后往往真正悔過。判處死刑未必有好的效果,可以判處死緩或者無期。
5、家庭生活中,出于一定原因誘發殺人,查證屬實的。
6、犯罪后真誠悔過,并且賠償被害人損失的。
7、在婚姻家庭中,一方長期受虐待,憤而殺人的。
法律規定不能適用死刑的主體:
(1)犯罪時不滿18歲的不適用死刑,這里包括不適用死刑緩期執行。
(2)犯罪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也包=括不使用死刑緩期執行。如果犯罪時懷孕,犯罪后自然流產或者人工流產的,均不能適用死刑。更不能為了適用死刑,對嫌疑人作人工流產。
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因此,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即使致人死亡,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或者承擔較輕的刑事責任。
故意殺人的主觀要件
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和錯綜復雜的。常見的如報復、圖財、拒捕、義憤、氣憤、失戀、流氓動機等。動機可以反映殺人者主觀惡性的不同程度,對正確量刑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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