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是遺囑人以遺囑的方式無償給予他人財產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它與贈與的區(qū)別在于:
一、贈與是合同關系,是雙方法律行為,經要約與承諾取得一致,才能成立;遺贈是單獨行為,依照法定的方式作出即可。
二、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于其成立時生效;遺贈于遺囑人死亡時生效。
三、贈與合同是不要式行為;遺贈以遺囑為之,遺囑為要式行為。
四、贈與一般是贈與人處分生前財產的行為;遺贈為遺囑人對死后財產歸屬作出決定。
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qū)別:
一、遺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為受遺贈人,受遺贈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還可以是國家;遺囑繼承是第一、二順序法定繼承人范圍內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法定繼承人都是自然人。
二、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的權利的兩個月內,如果保持沉默的話,視為放棄權利;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保持沉默,是保持其權利、接受繼承的意思表示。
三、對同一份遺囑來說,遺囑繼承和遺贈不會發(fā)生矛盾。立遺囑人要么在遺囑中確定遺囑繼承,要么在遺囑中確定遺贈。如果在遺囑中,既確定遺囑繼承,又確定遺贈,則立遺囑人會對自己的數項財產進行分配,作不同安排。當然,立遺囑人也可能對同一財產作安排,讓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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