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中,一個家庭的組成有很多種方式,其中也不乏有領養與撫養的關系。但是一當涉及到財產的問題矛盾就會出來了。繼子女的繼承權是否跟親生子女的是一樣的呢?下面小編為您進行解答
繼子女的繼承權是和親生子女一樣的嗎
繼子女的繼承權是否和親生子女一樣。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及《收養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收養關系是人們之間經過協議,收養人領養送養人的子女作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為。收養關系形成以后,被收養人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告消除。
已形成事實上的收養關系,應注意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雙方雖未辦理收養的法律手續,但存在撫養教育、贍養扶助的事實;
(2)雙方以父母子女相稱,親朋也知道他們是養父母子女關系;
(3)養子女與其生父母的權利義務已經消除。具備以上條件的,才能互相繼承。
在處理養子女繼承糾紛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確認養子女繼承權的前提是看他們同被繼承人是否依法確立了收養關系。
2、養子女與親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條件基本相同時,繼承份額相同。
3、養子女對生父母的遺產沒有繼承權。
4、養子女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還可以按照《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
5、解除了收養關系的養子女不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6、尚未正式解除收養關系的養子女,仍然享有繼承權。
不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都有同等的繼承權法律法規條文:
《繼承法》
1、被繼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在法定繼承程序之中,與被繼承人形成實際撫養關系的繼子女與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雙方均有權依法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
所謂形成實際撫養關系,是指被繼承人(繼父或繼母)與親生父母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或屬于婚姻法司法解釋1第五條規定的,具備夫妻權利義務事實婚姻的之時,被繼承人的繼子女尚未成年,且被繼承人幫助其合法配偶撫養教育其繼子女,雙方則屬于形成實際的撫養關系。
2、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有扶養條件和扶養能力,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應少分或不分遺產。對被繼承人盡了較多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多分遺產。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的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撫養義務的,有權以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身份參與遺產的法定程序分割。繼承人之外的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可以適當分給其遺產。
4、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得相互歧視或虐待,繼父母與接收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權利與義務,適用本法(婚姻法)父母與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5、如被繼承人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遺囑,則以其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遺囑作為處置其遺產的依據,由其指定的遺產繼承人繼承其全部遺產,或者按照其指定的遺產分割執行,由所有其指定繼承人繼承。指定繼承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之中的人,也可是非法定繼承人,只要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且被繼承人所處分的財產屬于其個人合法有效財產,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干預。被繼承人也可以將遺產捐獻給國家。
所以,只要是繼子女和繼父母之間還是存在著撫養關系的話,那么便享有和親生子女一樣的繼承權。如果您的問題是比較嚴重的或者還是無法解決您的法律問題的話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律師,我們會為您耐心的解答所有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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