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告公安機關違法辦案途徑是什么?
控告公安機關違法辦案途徑是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或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關于違法辦案的認定與追責相關規定
公安部近日印發實施《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為公安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劃定“紅線”。按照規定,公安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應按照規定予以記錄,違法干預辦案的,將一律通報;違法干預辦案造成后果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規定》明確了禁止公安機關領導干部及其他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具體情形。
辦案單位及辦案人員遇到有公安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辦理的情況時,應當一律記錄在案,并向相應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報告。
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在接到報告并審核認定為干預、插手案件辦理行為后,應按程序報告、移交有權管轄的紀檢監察部門調查處理。
本級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有權管轄的,可以直接調查處理。
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通報辦案單位和組織人事部門,最終認定為違法干預辦案的,將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級公安機關不得妨礙、限制、侵害登記報告人的合法權益,各級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組織人事部門等單位對登記報告人員的相關情況應當嚴格保密。
對應當報告而不報告或者利用登記報告誣告陷害的,以及對登記報告人員或者調查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公安機關領導干部及其他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情況,將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評體系,作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據。
《規定》還要求辦案單位及辦案人員應當注意區分警務公開、合法咨詢行為同干預、插手案件辦理行為的區別。
總之,對于公安機關違法辦案的情況肯定不能說直接向法院去起訴,遇到什么問題都要有相對應的解決方案。不過,有個別公安機關違法辦案的案件本身也非常的復雜,不排除還牽扯到黑社會性質的犯罪,所以即使是進行舉報,也一定要認清當時的情況。
公安局領導安排違法辦案怎么辦?
法官違法辦案由誰認定?
對派出所所長違法辦案如何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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