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誹謗司法解釋內容是什么
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網絡誹謗最高法院的審判員介紹說,司法解釋出臺前,兩高進行了一年多的調研,收集了大量案例,也參考了司法先例。2010年兩高出臺司法解釋為淫穢電子信息“定刑”,就明確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內容含有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五千次以上的”,以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非故意捏造事實不應追究刑責
專家指出,國家賦予公民充分的言論自由,并不意味著可以隨心所欲地發表任何不負責任的言論。司法解釋的出臺,不僅有利于依法打擊網絡犯罪,也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廣大網民的表達權。
“解釋告訴網民: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打擊和保護應該并重,不能壓制批評的聲音。對于“網絡反腐”“微博反腐”,有關部門要認真對待,積極核實,及時公布調查結果。如果不是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則不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解釋的實施,也給行政機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岳運生律師認為,謠言流行,信息不能及時公開是重要原因。因此政府要增強透明度,媒體也要加強自律。
“司法解釋既要打擊犯罪,也要保障人權,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p>
“歪嘴和尚念歪經”最高法“非常重視”
解釋出臺后,執法就成為大家最關心的問題。
“這一解釋對基層公安機關的執法水平是一個考驗。”
高子程律師指出,司法解釋出臺后,實踐中發現有“歪嘴和尚念歪經”的問題。為防止極個別的執法人員和執法機關利用這一善意的司法解釋實施打擊報復,要提高執法機關的執法水平,嚴格執法,加強監督。
“解釋既是授權,也是限定權利?!币獔猿?a href='http://www.7756740.cn/xingfa/8.html' target='_blank' data-horse>罪刑法定原則,刑法是“最后的手段”,如果不構成犯罪,就堅決不能動用刑罰。
對于目前執行中出現的個別偏差,最高法對此非常重視,已經對地方法院進行指導,并提出嚴格要求,將進一步統一執法標準,規范執法行為,并發布典型案例,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和規范。
相關定義
司法解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是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二是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與此同時,司法解釋還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行為的入罪標準,即“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今日公布的司法解釋明確,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是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是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是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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