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法院聽證會多長時間開庭?
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法院舉行了聽證會以后必須要多長時間開庭,等于開庭的時間還是由法院自行決定的,法院聽證程序一般是在案件執行階段,因該執行案件出現執行異議或案外人異議,法院執行部門會通知各方當事人參與聽證。
我國對法院庭前聽證并沒有明確具體的操作規則,《刑事訴訟法》第182 條第2 款規定:“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二、一審民事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三、民事訴訟狀的內容
(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總之,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在開庭審理之前去專門組織聽證會的,如果當事人所承受的這起民事糾紛確實在開庭之前有組織聽證的話,關于開庭的時間當事人不妨在現場直接詢問案件的承辦法官,因為這個問題,在法律上可以說完全是空白的。
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哪些行政處罰應當舉行聽證程序?
沒收非法財物需要聽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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