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內容包括哪些
(1)指明遺產的范圍和名稱及其具體數量遺囑人應當對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財產作個交待,指明遺產的范圍、名稱和數邑。
這些遺產包括房屋、存款、有價證券、交通工具、家具、家電、金銀首飾、衣物等個人用品,還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債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等,遺囑人所欠的債務及其清償辦法,也要在遺囑中一并寫明。
(2)指定人和受人遺囑人以立遺囑的方式,將自已的遺產遺留給人中的一人或數人。
就要寫明遺囑繼承人的名字。否則,遺囑將因無法執行而視為無效,繼承人只能按法定繼承分配遺產。遺囑人遺贈財產的,應寫明受遺贈公民的姓名;國家或集體為受遺贈人的。也應寫明其單位名稱等。
(3)指明遺產的分配方法和份額遺囑人最好在遺囑中列出—個遺產清單,并說明遺產的名稱、數量及存放地點。
在遺囑中,府當指明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繼承或受遺贈的具體財產的名稱、份額或數量等。如果指定由數個繼承人或受遺脂人共同繼承或受遺贈某項財產的,應當寫明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所得的具體數目或份額。但如果未寫明每個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對某項財產的數量或份額的,法律一般推定為均等享有或受遺贈權,即應當平均分配該項遺產;遺囑中尚有沒有處分的財產的,該財產即視為遺囑未處分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
(4)指明對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附加義務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對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附加義務,作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接受繼承或遺贈的前提條件。
例如,遺囑人立遺囑將某項財產遺贈給他的某位生前好友,但又指明該好友必須將遺囑人的幼子撫養成人;又如,遺囑人孑然一身沒有親人,遂立遺囑將自己的全部財產遺贈給他的一位鄰居,并要求其在遺囑人死后料理他的后事等。遺囑人還可以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的用途和使用目的等,例如,在遺囑中責成繼承人將所遺留的數間房屋,送給小學校改建成教室,或者用于科學實驗室等。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楊余娜律師(聯系13282211144),寧波本地人,2011年8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曾在寧波市**區人民法院和寧波市公安局**分局工作多年,現為浙江共業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業務專攻方向:刑事、民商事(含民間借貸、買賣合同、債權債務、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工傷賠償等多方面的案件)、企業法律顧問。楊余娜律師受過專業性法學專業教育,對所承辦的案件一絲不茍,認真負責。對于刑事案件,楊余娜律師利用多年的公安工作經驗和資源,根據不同案件情形針對性提出有利辯護或策略。對于民商事案件,楊余娜律師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法院實踐工作經驗,根據不同案件事實和證據尋找突破點,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楊余娜律師業余研究風水,發現通常來找律師的當事人,均在一定程度上受住宅或辦公樓風水、面相或八字等困擾或影響,可通過一定方式化煞、補喜用神等方式增加運勢!
交通事故鑒定費和訴訟費還誰承擔
2020-12-06男子嫖娼曠工被解雇起訴被駁回,曠工公司可以開除員工嗎
2020-11-17租房合同和收據都丟了怎么辦押金
2021-01-23離婚女婿對前岳母無贍養義務嗎
2021-02-13法院離婚調解步驟是什么
2020-12-17賣房人如何簽訂售房合同
2020-11-26哪些遺產可以繼承,范圍有哪些
2021-03-03什么是駁回訴訟請求
2020-12-02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賠償怎么辦
2020-12-02簽約后沒幾天就離職要扣錢嗎
2021-03-11實習期間下班后摔倒,誰的責任
2021-01-06拖欠農民工工資兩年內怎么處罰
2021-03-19辦理人壽保險有哪些
2020-11-12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建設的疑問有哪些
2020-12-01人身保險合同中“違法行為免賠”條款應該如何理解
2021-01-07保險合同的訂立與生效是怎樣的
2020-11-14我國保險市場上的經營主體有哪些?
2020-12-19保險法對保險欺詐規定了三種仲裁方式
2020-12-20管理保險代理人的規定有哪些
2021-01-16保險代理人的含義是什么
2020-11-10